广西热点问答_【12366近期热点问答】2月26日~3月2日

广西热点问答
2026-03-04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广西热点问答_【12366近期热点问答】2月26日~3月2日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87FAWclF0NiHkBC-tvFjGQ

广西税务123662026年3月4日 11:30广西

一、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名下均无房,但是分别租房居住,住房租金如何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二、个人就餐消费后未当日向商家提出开具开票,后要求商家补开,商家称跨月不能开具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消费者可按规定向商家索取发票。



三、个人使用单位发放或者他人赠送的超市购物卡购买商品,是否可以开具购物发票?

答:此情形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相关规定,售卡人在销售预付卡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持卡人在超市商户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时,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什么时候举办?

答: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时间是2026年2月7日—7月31日,覆盖春节、元宵、五一、端午、暑期等重要节点。个人消费者在南宁市注册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八个行业消费并取得符合要求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后,即可通过云闪付App(已上线)、支付宝App(待上线)、京东App(待上线)等平台上的“南宁有奖发票”活动专区参与活动。


五、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开票日期和金额有什么要求?

答:参与活动的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2026年2月7日(含)—2026年7月26日(含),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含)。个人消费者上传发票的最后时限为2026年7月26日23:59:59(以主平台——云闪付App系统时间为准)。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上传60张不同的发票参与活动,同一消费者每月上传同一商家开具的发票不得超过5张,每日上传发票不得超过5张。每张发票仅能参与一次抽奖。本活动对上传发票IP地址、消费者户籍不作限制。活动奖金设置8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六档。



六、纸质发票可以参与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吗?

答:不可以。仅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参与活动。参与活动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名称”栏不能为“个人”二字,需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该姓名要与消费者上传发票的平台实名信息一致。以下情形的发票不能参与本有奖发票活动: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2.单张发票含税金额不足100元;

3.开票日期、开票商家不符合要求的发票;

4.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5.未能通过核验的发票;

6.开奖时已红冲、作废的发票;

7.“名称”栏填写的姓名与活动平台上消费者实名验证的姓名不一致的发票;

8.已在本活动中参与过抽奖的发票;

9.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10.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及其他反向开具的发票;

11.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票面信息涂改或不完整的发票,以及税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阅读3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