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点问答_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商业健康保险?

宁波热点问答
2026-0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商业健康保险?

网址:https://ningbo.chinatax.gov.cn/zcwj/rdwd/art/2026/art_db2e8243c89542b88fd6c598f1c62299.html

发布时间:2026-0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商业健康保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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