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房租租赁发票开具_房租租赁发票开具是否需要备注具体租赁期间的信息,以及是否需要体现不动产具体地址?

陕西纳税咨询
2026-02-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纳税咨询}

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51900&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房租租赁发票开具

内容:

房租租赁发票开具是否需要备注具体租赁期间的信息,以及是否需要体现不动产具体地址?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60200013

提交时间:2026-02-26 18:05: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一、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8 09:3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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