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重点群体创业政策_你好!2018年12月成立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申请下来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020年5月开始在税务上享受扣除减免,我想请问一下2021年可以享受扣除减免吗?

陕西纳税咨询
2026-03-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纳税咨询}

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52117&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重点群体创业政策

内容:

你好!2018年12月成立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申请下来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020年5月开始在税务上享受扣除减免,我想请问一下2021年可以享受扣除减免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60300049

提交时间:2026-03-20 13:29: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的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本文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6-03-25 08:37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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