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
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52304&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买一赠一
内容:
买一赠一的话,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60400006
提交时间:2026-04-07 17:22:5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6-04-09 19:30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