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残疾人保障金_我单位是一个民办非盈利性普惠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业满3年,已做税务登记。职工人数21人,年利润低于小微企业标准线。不知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保障金30人以下…

陕西纳税咨询
2026-0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纳税咨询}

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52376&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残疾人保障金

内容:

我单位是一个民办非盈利性普惠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业满3年,已做税务登记。职工人数21人,年利润低于小微企业标准线。不知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保障金30人以下的企业减免政策?

办件分类: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NSZX20260400017

提交时间:2026-04-14 09:10: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6-04-20 11:51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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