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热点问答_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我是一名网络主播,直播取得的打赏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6-05-15
来源:西藏税务

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我是一名网络主播,直播取得的打赏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2026年5月15日 17:38西藏

纳税人

我是一名网络主播,直播取得的打赏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

需要。直播取得的打赏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所得,需根据主播与平台/经纪公司的合作模式,按对应税目计税,具体如下:
1.与平台/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所得,由平台/经纪公司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直播(无雇佣关系,未注册经营个体),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打赏分成的平台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直播业务,按经营所得,由主播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2018年修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1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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