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热点问答_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西藏某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请问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6-05-22
来源:西藏税务

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西藏某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请问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2026年5月22日 17:44西藏

纳税人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西藏某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请问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如下:按期(按月或按季)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日内多次经营收入需合并汇总计算。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对照以上标准进行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南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


阅读6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