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西藏某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请问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2026年5月22日 17:44西藏
纳税人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西藏某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请问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如下:按期(按月或按季)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日内多次经营收入需合并汇总计算。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对照以上标准进行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南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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