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零售企业,给客户办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西藏税务2026年6月2日 19:16西藏
纳税人
零售企业,给客户办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西藏税务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增值税处理具体如下:
(一)纯会籍模式(仅取得会籍资格,后续购买商品或服务需另行按正常价格付费,会员资格本身不附带任何免费商品或服务)。会员费收入应一次性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取得收入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发票税目应选择“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二)消费权益捆绑模式(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即可获得各种商品或服务,或者能低于非会员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会员费收入应在整个权益期内分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个权益期内,企业在收取会员费时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再根据商品或服务开具带税率的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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