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热点问答_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6-06-09
来源:西藏税务

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2026年6月9日 17:57西藏

纳税人

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该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林芝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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