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为什么我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被提醒存在经营所得,不得在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减除费用?)
西藏税务2026年6月11日 18:32西藏
纳税人
为什么我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被提醒存在经营所得,不得在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减除费用?
西藏税务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
同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十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由于税务机关发现您存在经营所得且已经减除费用6万元,因此依法依规要求您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