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广州继承取得的住宅,在转让出售时,无法提供上手发票,在计征个税时,按核定征收1%交,是否违反税法?

2020-10-12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广州继承取得的住宅,在转让出售时,无法提供上手发票,在计征个税时,按核定征收1%交,是否违反税法?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e3d98164a864cb791a4b18305ad4a14

问题名称:

广州继承取得的住宅,在转让出售时,无法提供上手发票,在计征个税时,按核定征收1%交,是否违反税法?

留言时间:2020-10-12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广州各区的普通住宅,满5年,家庭不唯一住房,个人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住房,再次转让该住房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够准确计算房屋购置成本,没有上手购房发票,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广州税务局能按核定征收1%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是否违反税法?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0-12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是广州省相关政策,不属于西藏辖区范畴,建议您拨打广州省12366,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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