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3月) ——增值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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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3-27 10:5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1.月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分情况,不同情况下申报方式不同。
一、季中(例如2024年2月26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2月1日),已经过申报期: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本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下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当季度生效后的月份(2024年3月)需要完成进项勾选,完成一季度(2024年1至3月)小规模申报后,再进行生效当月(2024年2月)一般纳税人申报。
二、季中(例如2024年2月2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2月1日),还在申报期:
方法一:新电子税局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上季度末(2023年12月31日),从本季度初(2024年1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当月(2024年2月)申报无需勾选进项发票,但在生效次月(2024年3月)需要先勾选生效当月(2024年2月)所属期进项后再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
方法二:与第一条操作方法一致。
三、季中(例如2024年2月26日)申请登记并选择次月生效(2024年3月1日):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本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下一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24年4月)必须先完成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24年3月)所属期的进项勾选,下一季度初第一个申报期(2024年4月)需要先完成上季度(2024年1至3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再完成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24年3月)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四、季初(例如2024年4月5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4月1日):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上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本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需要在生效当月(2024年4月)的申报期(2024年5月)完成上月(2024年4月)所属期的进项勾选,并在申报期(2024年5月)内完成一般纳税人申报即可。
2.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吗?
答:您好,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不属于可以抵扣的情况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个税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您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缴纳增值税可以参考以下情形:
一、购进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减按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购进或者自制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减按2%。
三、购进时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未抵扣的,适用增值税税率13%。
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