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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
2025-12-1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呢?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四)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c85c304d5a5413cb054a7288c08eef2

留言时间:2025-12-11

纳税人所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呢?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栏次是否需要填写?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19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2文件规定: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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