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财务人员缴纳的会计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做公司费用企业所得税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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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1-04
纳税人所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公司帮财务人员缴纳的会计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做公司费用企业所得税扣除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1-09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综上,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