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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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1-16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1-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