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种果树是否确认收入和缴纳增值税,水果分给员工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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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1-20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矿业企业,为建好绿色矿山,公司利用周边荒山种植了脐橙树,每年所产脐橙全部作为福利分给了员工。请问:1、就所产脐橙公司要不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缴纳增值税2、就员工分得脐橙公司要不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