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车船税中游艇的含义_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

厦门市税务局
2026-02-0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车船税中游艇的含义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5fb9477e99a40a7a703ec8c08e126a3

留言时间:2026-02-03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这个条款关于游艇定义中的“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该如何解析,我们和当地的税务局有不同的见解,为便于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和纳税人合理、公平完成纳税的应尽义务,恳请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一个权威答复。
我们和当地税务局的不同理解主要为:
当地税务局认为,“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是指游艇自身拥有机械推进动力装置,只要是安装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并满足“游艇”其他条件的,都按“游艇”来征收车船税。
我们认为,文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而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两者之所以有这样区别,是因为“内置”是用来区分了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安装位置,游艇的机械推进动力装置分为舷内机、舷内外机和舷外机。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指的应该是安装舷内机和舷内外机的游艇。而安装舷外机的游艇不应该属于“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因此不应该按照“游艇”征收税费。舷外机一般适用在小型游艇,本身价值较低,“内置”这样定义也是符合游艇本身价值的一种合理的税率。
再次恳请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尽快回复,我们纳税人承担很大滞纳金的压力!
多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的问题已电话答复。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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