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电力公司分2份发票开具,一部分金额开的专票,一部分的金额开的是上面这样的不征收普票,有同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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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2-04
纳税人所属地:海南
问题内容:
从2026年1月份的电费开始,国网电力公司分2份发票开具,一部分金额开的专票,一部分的金额开的是上面这样的不征收普票,有同款的吗?为什么呢?
都是电力公司收取,包含在电费中开专票有什么问题的?非要开一部分普。
电力公司都没给个交代的,收100%的电费,用户不能享受100%的13的抵扣。
附件:国网电力公司分2份发票开具,一部分金额开的专票,一部分的金额开的是上面这样的不征收普票,有同款的吗?为什么呢?.docx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2-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业务的判断和办理请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