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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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2-04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2-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