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海南_通行费抵扣_请问这张发票可以抵扣吗

海南省税务局
2026-02-0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通行费抵扣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dbdb73552564e66bdcbb8c8f7f9efdb

留言时间:2026-02-09

纳税人所属地:海南

问题内容:

请问这张发票可以抵扣吗

附件:Snipaste_2026-02-09_13-50-10.jpg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2-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请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判断。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未用于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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