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外币收入折算率_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

宁波市税务局
2026-02-12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外币收入折算率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a7855f47da344d0ba642acb980c7564

留言时间:2026-02-12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该中间价适用于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对于前述法规规定,如外币折合率采用当月1日的,那么请问,如当月1日无中间价(外汇管理局未公布当日中价)例如:2026年1月1日为非营业日,当日无中间价;第一个营业日2026年1月4日为周日,同样无中间价,那应如何确认当月1日的有效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以上,请回复,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2-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该中间价适用于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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