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及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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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2-24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企业,现与甲方签订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程程合同一份,约定铝合金门窗由我公司提供,新《增值税法》实施后,我公司就该业务应该按哪种税率开具何种内容的发票,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