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节日送礼的税务分析、涉税处理_节日送礼的税务分析、涉税处理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02-2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节日送礼的税务分析、涉税处理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4b9adc695b14fab952f60610f7e7dc4

留言时间:2026-02-25

纳税人所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

节日送礼的税务分析、涉税处理

附件:节日送礼的税务分析、涉税处理.docx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10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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