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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
2026-02-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2022年所属期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忘记申请退税了请问最迟申请退税期限近3年是算到2026年6月30号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ecb4bb5281640d59718b6a8df51142a

留言时间:2026-02-26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2022年所属期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忘记申请退税了请问最迟申请退税期限近3年是算到2026年6月30号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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