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旅游服务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差额计税数电发票有操作指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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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2-27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
2026年旅游服务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差额计税数电发票有操作指引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
(十二)……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开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或联系主管税务局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