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海南_在老三板买入大自然股票,后来转板到新三板,卖出时按原始股被扣20%个税_2011年到2014年在老三板买入大自然股票,2015年转板到新三板,2026年1月份卖出,…

海南省税务局
2026-02-2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在老三板买入大自然股票,后来转板到新三板,卖出时按原始股被扣20%个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e68c5bf8db84c9485ac8ba455c532f7

留言时间:2026-02-28

纳税人所属地:海南

问题内容:

2011年到2014年在老三板买入大自然股票,2015年转板到新三板,2026年1月份卖出,被扣20%个税。在老三板买入时是不用缴个税的流通股,到新三板卖出时就按原始股扣个税了了,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误交个税?可以申请全额退税吗?

附件:bv5yh8.jpgnfrmw6.jpg4i3stv.jpg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规定:“……(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业务的判断和办理请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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