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抗癌药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_我公司为药物批发公司,销售药物中,有抗癌药还有普通药,普通药税率为13%,单独核算销售额的抗癌药税率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吗

武汉市税务局
2026-03-0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抗癌药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803a8c950184ed29b3a35a92c3935c4

留言时间:2026-03-06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药物批发公司,销售药物中,有抗癌药还有普通药,普通药税率为13%,单独核算销售额的抗癌药税率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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