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人防面积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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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3-09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
土增清算中需确定人防车位的面积,现在当地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上的面积(此面积为规划面积)和房管局选择的实测面积不一致,以哪个面积为准?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报告、报送土地增值税涉税资料、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五条 纳税人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为纳税人清算提供纳税服务、开展清算审核、加强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管理并及时、足额组织税款入库。
第七条 纳税人应自取得下列批复、备案、证照或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复印件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资料:
……
第三十四条 ……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结合测绘成果资料、商品房销售明细表、发票等核实房地产转让收入,重点审核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房产的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具体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您可结合具体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