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房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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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3-19
纳税人所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我司是在中国澳门注册成立的境外非居民企业,现转让2011年9月取得的位于广东珠海的办公用房,请问增值税如何缴纳?是按一般计税方法9%税率缴纳,还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的税率缴纳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珠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24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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