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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
2026-03-1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我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2025年12月计提当月工资,2026年进行银行支付,这笔工资的企业所得税加计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10b6a7e8a6e481da2e3709604f107cf

留言时间:2026-03-19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2025年12月计提当月工资,2026年进行银行支付,这笔工资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归属期是应在2025年还是2026年?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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