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分期收取长租租金,纳税义乌时间咨询。_老师您好! 我公司将一处房屋租赁20年租期,给客户,约定20年的租金分5年支付给我司。我想咨询关于我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

浙江省
2026-03-2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分期收取长租租金,纳税义乌时间咨询。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3167884025b43b398d6dec9dd4f4268

留言时间:2026-03-25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公司将一处房屋租赁20年租期,给客户,约定20年的租金分5年支付给我司。我想咨询关于我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的缴纳义务时间。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辛苦老师帮忙解答
1、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约定收款的当月;
2、房产税我根据20年分摊,每月确认收入的金额申报房产税
3、所得税,根据总租期分摊每年确认收入。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6-03-2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三条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阅读19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