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6年3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6年1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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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03-26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6年3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6年1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九、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
(一)备案和申报
1.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办理退(免)税备案。
2.纳税人在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备案后,可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