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的二手车辆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_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的二手车辆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宁波市税务局
2026-03-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的二手车辆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a2e331cba1f43ec8e1e3c6c2010c0d1

留言时间:2026-03-26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的二手车辆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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