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小规模公司按3%税率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能同时享受季度30万免税政策吗?_我是小规模纳税人,26年起均按3%税率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普票,那我还能同时享受季度30万内…

武汉市税务局
2026-03-27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小规模公司按3%税率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能同时享受季度30万免税政策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a0ac215944e40e488b625e644efce2a

留言时间:2026-03-27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26年起均按3%税率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普票,那我还能同时享受季度30万内免税的政策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武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文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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