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向境外单位提供代理报关服务是否免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c29cf117db3423aa4a3ba316d4766da
留言时间:2026-03-30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第一项表述为: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请问是否只要代理报关服务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就视为完全在境外消费,不受服务发生地(境内)的限制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6-04-0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