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协提案复文公开_《关于支持平潭建设国际零碳岛的提案》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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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税函 〔2024〕91号
发布时间:2024-04-13 15:57
答复类别: A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支持平潭建设国际零碳岛的提案》 (20241049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目前, 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多税共治”, 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其中, 既有约束“碳排放”的税制安排, 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煤炭等能源矿产征收资源税; 又有鼓励“碳减排”的税费优惠政策, 如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具有针对性税收减免政策。通过综合运用以上税收调节工具,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碳排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碳税收相关政策研究
我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双碳”目标要求,主动开展“碳税收”前瞻性探索研究,如组织人员翻译研讨 OECD《温室气体排放定价》等文献资料, 派员参与税务总局“碳定价”有关课题研究等,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储备。
下一步, 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现行绿色税收政策体系中碳减排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国家“双碳” 目标的作用, 助力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 同时,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 并适时向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 郑孝真
联系人:李陈旋
联系电话: 0591-63118197, 18650479420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