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留言回复_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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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4 14:5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类别:纳税咨询
标题: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提交时间:2025-11-1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其加计扣除额填写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