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4-04288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发文字号:
内税函〔2024〕26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网址: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nmgzzqswj/xxgkml/202412/t20241203_798236.html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孙国庆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强项目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对拟签约项目产业类型、用地、税收、环保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确定引进的项目符合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符合环保要求、综合效益高,严把项目准入关。
根据部门职责,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但无权在项目准入方面出台、实施有违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政策措施,更不得违规参与地方招商引资活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 娟
承办部门:政策法规处
承 办 人:赵成林
联系电话:0471-590938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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