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4-04355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发文字号:
内税函〔2024〕27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网址: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nmgzzqswj/xxgkml/202412/t20241203_798322.html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81号提案的答复
邹本慧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区内产业配套协同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企业自身供应链需求能够实现区外供给向区内转移的,给予双方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将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娟
承办部门:政策法规处
承 办 人:赵成林
联系电话:0471-590938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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