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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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关于《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0-11-10
纳税人归属地:上海
问题内容:请问:对于《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如电影院提供了其他服务,如卖品售卖、广告(映前广告、贴片)、喷绘、租赁、售卖电影票代金券等服务是否同样全部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1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电影放映服务以外的收入,不得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