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用途问题_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文件,是否合规?
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51626&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 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用途问题
内容:
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文件,是否合规?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60100296
提交时间: 2026-01-15 16:04:5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实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1-19 11:33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