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咨询所得税优惠享受政策_公司是光伏发电小微企业,从2023年开始发生业务收入到2025年在所得税申报中享受了“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三免。请问在2026年开始我们公司可以同时享…
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51643&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所得税优惠享受政策
内容:
公司是光伏发电小微企业,从2023年开始发生业务收入到2025年在所得税申报中享受了“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三免。请问在2026年开始我们公司可以同时享受“三减半”和“小微企业所得税5%”的优惠政策吗?我询问了其他公司办税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三减半和小微。需要选择一项优惠政策申报,但是小微企业5%的优惠政策在申报时不能取消选择,我2月份可以直接按5%申报,不勾选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选项吗?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60100304
提交时间: 2026-01-17 15:59:1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1-21 09:34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