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信件答复_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发布时间:2025-11-26 10: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500/050008/20251126094514995.shtml
来信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回复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来信标题:
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处理情况: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