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适用销售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地方补充)
您好,适用销售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
享受免征优惠需要同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免税”栏次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栏次,“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栏次与“免税额”栏次不需要填写,上述表单填写完成后,主表自动反映数据,无需另行填写。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选择享受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选择享受销售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栏次。
202. 网络小说章节销售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网络小说销售章节收入应按“稿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费除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稿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稿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03. 出租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是否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出租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属于基础电信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一般纳税人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征收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合计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4.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205.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地方补充)
您好,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6. 个人股东减持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股东减持股份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7. 企业持有另一家企业的股权,现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涉及什么税费?(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将所持有的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进行转让,涉及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
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上市公司,则股权转让收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不涉及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按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可免征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印花税
(一)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上市公司: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二)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为纳税义务人,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本身无需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08. 企业需要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拥有的房产、土地如在征税范围内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9. 企业持有房产涉及什么税?(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持有房产期间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从价计征的:企业自用部分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二)房产税从租计征的:企业出租部分房产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按税率12%计算缴纳。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全年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
三、相关优惠政策:
(一)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向职工出租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10.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四)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1. 财政补贴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4.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12. 最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优惠内容是什么?(地方补充)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地方补充)纳税人符合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213.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包括:
一、集成电路企业:是指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三、工业母机企业:是指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先进工业母机的产品是指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214.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什么?(地方补充)大病医疗扣除主体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15. 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是否免征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院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216. 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的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17. 企业所得税法如何确认利息收入?(地方补充)
您好,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一)自2010年12月5日起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债券利息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混合性投资业务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一)混合性投资业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永续债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218.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补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哪些税收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219.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一、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四、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五、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六、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综上,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弥补亏损年限按上述规定执行。
220. 单位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如何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该实习生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注意】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21. 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个税是否可以一次性减除费用6万?(地方补充)
您好,一、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22. 跨地区出租不动产怎么预缴附加税(费)?(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跨地区出租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
22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5%的专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按5%税率开具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5%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5%缴纳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24.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225.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二)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注意事项: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三)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26. 一般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增值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增值税,需要携带如下资料: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份;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2份;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2份;
二、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需要预缴税款的纳税人以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2份;
三、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份;
四、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金税盘、税控盘或Ukey1份(查验后返还);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代扣代缴事项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1份;
六、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书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的:《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1份;
七、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1份;
(二)《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
(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
(四)《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
(五)《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
八、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
(一)《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1份;
(二)《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1份;
(三)《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1份;
(四)加油IC卡或《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1份;
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1份;
十、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1份;
十一、各类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1份;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1份;
十三、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份。
227. 办理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办理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资料如下:《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需要进行税种明细申报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2份;
二、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1份;
三、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1份。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228. 取得经营所得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生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229.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能否相互结转弥补?(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30.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31. 纳税人应何时办理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地方补充)
您好,申报水资源税时,应填写《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相关信息,应当在首次办理水资源税纳税申报时,填写《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目前您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进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在取水许可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变更税源基础信息。纳税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其取水口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取水口信息确定。
纳税人通过两个以上取水口取用水的,应当分别计量每一个取水口的实际取用水量并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一个取水许可证上有多个取水口信息且适用同一税额标准,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并下达许可水量或取水计划的,可以将该取水许可证上多个取水口的实际取用水量合并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232. 申报印花税时存在多份应税凭证,如何合并汇总填写税源明细表?(河南)
您好,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
二、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三、实际结算日期: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四、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五、对方书立人信息: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例如: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填写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如图:
233. 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一、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缴纳契税的优惠政策为: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享受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下简称“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以下简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结果包括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有房屋产权登记查询结果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查询结果。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同时有两套及以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已进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确定适用契税优惠政策。
(二)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信息证明和查询结果等信息,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的查询结果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不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应提交信息证明和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
(四)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范围:房屋所在地为市辖区的,查询家庭成员在本市全部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信息;房屋所在地为县或县级市的,查询家庭成员在本县(市)范围内的房屋信息。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234. 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税率优惠是否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地方补充)纳税人选择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享受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下简称“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以下简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结果包括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有房屋产权登记查询结果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查询结果。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同时有两套及以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已进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确定适用契税优惠政策。
二、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信息证明和查询结果等信息,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的查询结果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不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应提交信息证明和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
四、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范围:房屋所在地为市辖区的,查询家庭成员在本市全部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信息;房屋所在地为县或县级市的,查询家庭成员在本县(市)范围内的房屋信息。
235. 如何提供并证明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4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享受住房交易契税优惠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下简称“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以下简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结果包括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有房屋产权登记查询结果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查询结果。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同时有两套及以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已进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确定适用契税优惠政策。
二、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信息证明和查询结果等信息,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的查询结果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不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地区,纳税人应提交信息证明和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
四、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范围:房屋所在地为市辖区的,查询家庭成员在本市全部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信息;房屋所在地为县或县级市的,查询家庭成员在本县(市)范围内的房屋信息。
236.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扣除。
当年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调增)。
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37.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地方补充)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地方补充)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捐赠支出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一)限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全额扣除
下述事项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38. 企业对哪些特定事项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金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下述事项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三、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39. 2023年4月1日之后,有哪些登记信息可以自动变更?(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以下信息的变更登记时,税务机关会自动接收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变更信息,纳税人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系统自动更新纳税人信息。
240.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是否可以享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河南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一、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41.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可享受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河南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一、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42. 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发票吗?(地方补充)购买方在消费时未索要发票,是否可以要求销售方补开发票?(地方补充)网购商品付款后,商家一直没有开具发票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付款方可以要求收款方就以前发生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应税行为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如果销售方存在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以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举报。
243. 未按规定开发票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同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情节较轻: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情节较重: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44. 取得劳务报酬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计税应区分预扣预缴环节与汇算清缴环节:
一、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的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二、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进行汇算。
245.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了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46. 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应如何填写申报表?(地方补充)
您好,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除填报一般报表外,还需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年报适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年报和预缴申报适用)。
若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总机构申报无需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一、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年报和季报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需填写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若分支机构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及季报表。
二、具体填报说明可进入以下网址查看或下载:
(一)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44/044.html
(二)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55/055.html
(三)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59/059.html
(四)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58/058.html
247. 同业拆借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同业拆借合同不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不涉及印花税的缴纳。
248.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税率为报酬的万分之三。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49. 购买软件等无形资产是否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计算机软件是知识产权的载体,属于动产。因此,购买计算机软件的合同属于动产买卖合同,应当按照规定计征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50. 法律咨询合同要交印花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不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5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其他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5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缴纳印花税是按哪个税目?(地方补充)
您好,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53. 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一、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二、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54. 个人缴付的年金能否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55. 个人转租房屋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56. 房屋转租如何纳税?(地方补充)
您好,房屋转租涉及的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住房的,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出租人为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合计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增值税免征的,附征随之减免。
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也可以享受。
三、印花税
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个人也可以享受。
四、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缴纳。转租房产,转租方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所得税:
(一)出租人为个人
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出租人为企业
取得的租金收入,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申报缴纳。
257. 什么情况下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地方补充)
您好,以下两种情况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或符合条件但选择适用原预扣预缴方法的纳税人,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258. 在税务能否查询到企业是否属于住房租赁企业?(地方补充)
您好,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河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25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地方补充)
您好,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的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以及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报具体情况。
260. 请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汇算清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的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具体情况。
261. 签订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包括:
一、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财产保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证券交易。
安全评估合同不属于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62. 工程分包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因此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按“建设工程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63.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其中,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如果委托贷款合同是企业之间的借款,银行只是受托人,则不属于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264.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65. 贴现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贴现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本质是企业提前兑现的行为,不属于借贷行为。贴现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法》列举的合同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266. 土地出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67. 受政府委托代建经济适用房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268. 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可以分年缴纳吗?(地方补充)
您好,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的租赁总金额,而不能以当年或当期租赁金额分次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69. 合伙企业有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吗?(地方补充)
您好,合伙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70. 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吗?(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71.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吗?(地方补充)
您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272.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有减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吗?(地方补充)
您好,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减税的水利工程,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27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内容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27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275. 一般纳税人销售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地方补充)
您好,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卷帘机应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276. 取得未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建筑服务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地方补充)
您好,建筑业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赁证。
但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在特定业务中选择建筑服务后,开票时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开具成功后发票内容中显示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备注栏显示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此种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77.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
278. 变更股东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变更股东属于股份转让,转让公司股份印花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缴纳:
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按“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279. 请问租赁廉租住房或买卖经济适用房印花税有什么税收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一、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80.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请问该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包括:
一、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租赁、融资租赁、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注:其中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三、营业账簿,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四、证券交易。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需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81. 税款未按期缴纳如何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配合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82. 年度最末一期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于何时完成?(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83.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确有困难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所称特殊困难是指: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以上规定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核准。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84.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除外)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285.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86. 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地方补充)
您好,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87. 医疗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上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288. 高校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289.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有没有行业要求?(地方补充)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没有行业要求,所有行业只要符合登记条件都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和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90.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自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91.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对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要求?(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河南省的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92. 代开的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一种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河南省的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93. 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是否可以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一、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规定。按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符合条件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执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94. 跨省总分机构应如何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跨省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汇总纳税企业按照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自2022年1月1日起,除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二、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三、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四、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95.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有办理时限要求吗?(地方补充)
您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申请信用复核区分以下情况: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因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因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96. 改变占地用途后是否补缴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297.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有什么其他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耕地占用税减免的其他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提示: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298. 因施工临时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应全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施工需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虽在使用后复垦,但占用行为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符合政策规定退税条件,税款不予退还。
299. 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机耕费,请问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地方补充)
您好,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您提供的机耕服务属于上述范畴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一、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上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进行汇算。
300. 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因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因此,相关补偿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税。此外,使用个人名义、形象用于其他行为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造成的侵犯肖像权,相关补偿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交税。
一、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由支付的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上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申报。
二、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进行汇算。
301. 临时坐堂门诊医生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一、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上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进行汇算。
302.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如何管理?(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河南省发票监制章由河南省税务局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普通发票监制章(监制章胶片、铜版监制章)由省税务局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应加强对使用发票监制章的管理:
一、指定专人持介绍信和有关证件到省税务局领购发票监制章。
二、建立严密的发票监制章保管、使用和缴销管理制度。
三、对发票监制章实行专用保险柜保存,专人管理。
四、对发票监制章的领取、使用和交回要严格登记手续,设置专门的登记簿。
五、发票印制人员在发票监制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专管人员办理交回手续,不得存放在车间或自行保管。
六、对已损坏的发票监制章,专管人员要及时上缴省税务局统一销毁,严禁自行处理和自行复制监制章胶片。
303. 生产企业以不动产进行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地方补充)
您好,生产企业以不动产进行投资入股涉及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及附加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一般计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合计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市区)或5%(县、镇)、或1%(其他)。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重组的特殊性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处理方式:
1.股权收购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资产收购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处理
不符合特殊性处理的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5年内分摊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同时又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三、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非改制重组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304. 个人或者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或者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若属于资产重组的情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05. 哪些情况下的不动产销售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转让不动产情形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06. 个人以技术入股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个人以技术入股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按有偿销售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投资人需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向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
307. 会务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综上,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会务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08. 私车公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09. 企业发生的违约金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310.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进行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如企业注销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由于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具有资产性质,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可通过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311. 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后的农产品,如果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范围内,则属于农产品,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否则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四、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12. 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河南省的起征点为按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
313.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14.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截止到什么时候?(地方补充)企业应何时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地方补充)
您好,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企业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才可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315. 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纳税人还需要缴纳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意】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316. 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时需要报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费额,并通过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享受优惠,无需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保障金的,河南省规定,可持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减缴、免缴。
317. 不属于应税行为的应以什么票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目前河南省的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18. 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取得发票;如果不属于,可以以其他凭证扣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河南省的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319. 技工院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320. 哪些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321.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减征或免征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政策有如下: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洞库、仓库;(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上述所称军事设施,还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减税的水利工程,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四、耕地占用税减免的其他规定如下: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温馨提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纳税人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征、免征优惠政策之后,改变了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22. 港口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2元/平方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2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子女年满3周岁的纳税人,即使子女尚未开始接受学前教育,也属于学前教育阶段,自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24. 子女寒暑假期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地方补充)
您好,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期间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325. 企业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如何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需要通过以下途径申请: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一)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四)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进入模块后在当前页面可直接采集目前年度属期的人员信息。如需采集之前年度所属期的人员信息,可点击右上方的采集按钮进行采集。
326.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滞纳金?(地方补充)
您好,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若按照规定在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27. 占用养殖水面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对占用养殖水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养殖水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河南省规定,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涉及河南省31个县(市、区)。其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濮阳市:华龙区;许昌市:魏都区;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周口市:川汇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28. 苇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对占用苇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苇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河南省规定,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涉及河南省31个县(市、区)。其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濮阳市:华龙区;许昌市:魏都区;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周口市:川汇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29. 占用草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对占用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草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河南省规定,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涉及河南省31个县(市、区)。其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濮阳市:华龙区;许昌市:魏都区;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周口市:川汇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30. 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公路线路包括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具体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31.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季度末生效,如何申报本季度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季中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季度的增值税申报分为两项:一是办理季末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季初月和季中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你公司季初月和季中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如果纳税人季初月和季中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例如:8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次月生效,即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是9月1日,10月申报期内需要先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进项的勾选确认,再办理第三季度(7至9月)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最后完成9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332. 丢失税控器具是否有处罚?(地方补充)违反税控装置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且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33. 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保本的利息收益属于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34.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能否按照“单一大宗饲料”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335.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不征税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发生应税行为且需要正常征税的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下开具“不征税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开具不征税项目可通过项目信息维护添加不征税项目编码。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项目如下: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336.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根据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类型,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报表: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二、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乘车(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或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三、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337. 文化企业是否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文化企业有如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图书
(一)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二、符合条件的文化活动门票收入
(一)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电影、有线数字电视相关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四、党报、党刊发行印刷收入
2027年12月31日前,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338.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地方补充)
您好,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339.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地方补充)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三、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五、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七、河南省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其中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八、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340. 征收水资源税的,还征收水资源费吗?(地方补充)
您好,河南省开征水资源税后,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预交的水资源费,可抵顶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应纳水资源税;未抵顶完的预交水资源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返还。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交未交的水资源费,应当于2017年12月31目前交入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341. 学校的职工宿舍占用了耕地交不交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学校的职工宿舍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不予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涉及河南省31个县(市、区)。其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že河回族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濮阳市:华龙区;许昌市:魏都区;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周口市:川汇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42. 耕地占用税有加成征收么?(地方补充)
您好,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具体涉及31个县(市、区)。
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
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že河回族区;
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
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
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
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
濮阳市:华龙区;
许昌市:魏都区;
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
周口市:川汇区。
343.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地方补充)军事设施占用耕地,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吗?(地方补充)
您好,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还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留存下列材料: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344. 企业职工医院改建成疗养院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
上述免税用地如果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345.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
346. 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地方补充)
您好,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
二、车辆照片及固定装置布置简图。照片及简图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三、证明进口车辆合法进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相关表单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附件中下载。
347. 企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交哪些税?(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应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未发生,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企业所得税
违约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组成部分内的其他收入,需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48.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500万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均不含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349. 免征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免征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缴纳的数额作为税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50. 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中,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资格)具体包括哪些?(地方补充)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地方补充)中级管理会计证书是否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抵税?(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您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查询,由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应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为时点,若该时点该职业资格仍在国家资格目录中,则可以正常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例如中级管理会计证书不在目录范围内,则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继续教育”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
351. 一般纳税人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除外)的增值税税率是9%。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中的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以及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主要品种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不在上述规定的鲜活肉蛋产品范围内,无法享受增值税免征。
352. 企业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销售二手车按照不同情形缴纳增值税:
一、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3%。
2.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可自行选择适用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人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353. 销售收购药材是否能够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一、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药用植物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药用植物初加工是指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三、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直接销售其收购的药材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若对其收购的药材进行了初加工则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354. 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以下为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提供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表》1份。
二、税务机关认可的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一)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1份;
(二)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1份。
二、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三、对税收征管系统中不可以查询到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查询到的,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55.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没有违法所得,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56. 对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处理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对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虚开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虚开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销售额”如何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时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五、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58. 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方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销售行为未发生,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359. 销售行为未发生,收到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行为未发生,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360. 丢失发票的行政处罚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
二、丢失的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下,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丢失的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500份以下,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丢失的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1份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后果,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61. 擅自损毁发票有什么行政处罚?(河南)
您好,擅自损毁发票的,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5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1份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62. 发票因保管不当,导致有破损是否会有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份数在100份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63. 纳税人伪造完税凭证有什么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0份以下的,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在51份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51份,但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4. 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会如何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以上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5.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
您好,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三、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四、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纳税人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366. 关于农田水利建设有什么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农田水利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水利工程,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367.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是?(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其中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其中,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其他园地包括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占用上述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368. 企业占用耕地、农田从事肉鸡养殖,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企业占用耕地从事肉鸡养殖,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若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369. 享受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70. 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提高多少征收?(地方补充)
您好,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涉及我省31个县(市、区)。其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濮阳市:华龙区;许昌市:魏都区;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周口市:川汇区。
371.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吗?(地方补充)
您好,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河南省规定,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372. 防火公路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公路占用耕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防火公路占用耕地,也不能例外,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73. 哪些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W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374. 偷税漏税如何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
(一)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
(一)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2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
(一)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75. 共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双方或多方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共有双方或多方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双方或多方共用同一建筑,各自占用土地面积难以划分的,应依所使用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分摊后的面积为依据。
计算公式为: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实际占用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温馨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76. 公司定额发票存根联丢失罚款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河南省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
二、丢失的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下,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丢失的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500份以下,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丢失的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1份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后果,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77. 自筹资金兴建街道、人行道、厕所和市场等公共设施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国家城建、工商管理等部门和居民群众自筹资金兴建街道、人行道、厕所和市场等公共设施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温馨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78. 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若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温馨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了耕地占用税的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379. 交了耕地占用税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在以上区域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承租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直接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之日,应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明确的日期为准。
380.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申报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冲红发票后,计入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在申报时只需按抵减本月销项税额或销售额后的余额填列即可(一般纳税人只能抵减同类业务销项税额),若出现销项税额或销售额不足抵减导致余额为负数的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381. 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所以,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82. 个人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对外销售时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率征收?(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对外销售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通过继承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继承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继承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383.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84. 公司合并需要缴纳契税吗?(地方补充)公司合并发生的房屋权属变化怎么征收契税?(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385. 公司改制是否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386.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按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正常开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不需要开票。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规定,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可开具不征税发票,否则不予开具。
387.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有什么行政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88. 客人在超市购买商品不要发票可以不开吗?如果不开有处罚吗?(地方补充)
您好,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89. 非法印制发票应如何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非法印制发票的,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5万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0.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有何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
二、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91. 注册营业执照后,不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
二、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92.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对您进行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93.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94. 个人的实习所得要交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请您结合您的实习所得自行判断属于以下哪些情况: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四、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五、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以上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395. 税务机关会查验个人转让股权的完税凭证吗?(地方补充)
您好,河南省个人转让股权,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查验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变更登记。
396. 需要完成申报缴款才能申请转开完税证明吗?(地方补充)
您好,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需要完成申报缴款才能申请转开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除外)。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其他税费零申报或享受税收优惠后应纳税额为零的,仅允许开具《无欠税证明》。
397. 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按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按照以上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造成税款流失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造成税款流失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税款流失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98.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情节较轻: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情节较轻: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情节较轻:造成税款流失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造成税款流失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造成税款流失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99.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且符合全日制学历教育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00.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车主需要缴纳哪些税?(地方补充)
您好,公司租用个人车辆,车主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
个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免征的、附征随之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印花税
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401. 申报缴纳车船税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办理材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2份;
二、享受车船税优惠的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
402. 税收减免核准需要报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一、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是指纳税人符合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税条件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核准确认的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87〕5号)第五条“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有效期起:1986年10月1日),应报送: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三)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四)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五)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二、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04号)全文)
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有效期起:2007年1月1日),应报送: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四)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五)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三、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五)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材料。
四、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号),应报送: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四)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已审批通过的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城市规划复印件,或者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建设的项目资料复印件,或者人民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限期搬迁文件复印件。
(五)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四)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六、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由纳税人完整保存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由纳税人完整保存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填报需知:
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具体资料以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办税指南-税收减免核准页面信息为准。
403.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出口退(免)税相关资料的会有什么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出口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出口退(免)税相关资料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丢失、故意损坏、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04.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的项目如下: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05. 个人独资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0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按季申报
以季度销售额判断是否免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即使某个月超过10万,普票部分仍可免征增值税;专票按1%开票的部分,按1%缴纳增值税;专票按3%开票的部分,按3%缴纳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即使某个月不超过10万,该月对应的销售额也不免税。普票部分、专票按1%开票的部分,按1%缴纳增值税。专票按3%开票的部分,按3%缴纳增值税。
二、按月申报
当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普票部分免征增值税。专票部分按1%开票的,按1%缴纳增值税;专票部分按3%开票的,按3%缴纳增值税。
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普票部分、专票按1%开票的部分,按1%缴纳增值税。专票按3%开票的部分,按3%缴纳增值税。
407. 培训费应该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培训费发票开具类目属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中的生活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408. 开具发票需要提供哪些开票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等不属于企业的单位或组织,开具发票时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开具发票未对电话号码形式进行要求,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09. 住宿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下: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除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特定销售行为免税政策的,开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提供旅游服务并选择差额计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温馨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10. 发票丢失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地方补充)
您好,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发票丢失不可以再开具该笔经营业务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行报告。
发票丢失需要以下方法办理:
一、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的是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电子发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三、若丢失或者损毁的是数电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重新下载与打印。
四、若丢失或损毁的是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需要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五、若丢失或损毁的是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或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处理方法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41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的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41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支付机构可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预付卡销售-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413.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支付机构可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预付卡销售-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414. 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以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价外费用可以单独开具发票,也可以与发生的经营业务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选择单独开具,应在发票上注明为“价外费用”,并与原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税目、商品编码一致。
415. 预付卡销售时开具零税率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下开具“不征税发票”。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需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模块添加不征税项目编码,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
416. 购买房屋赠送车库如何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购买房屋赠送车库这种情况按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应按照货物和赠品原价占比,分摊实际取得的销售额,分别按照分摊后货物与赠品的销售额与商品及赠品原价比较,将差额作为折扣额,开具发票时,将货物与赠品分摊后的实际销售额和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开具发票。
417.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若纳税人存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河南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情节较轻:扩大使用范围发票份数在10份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情节较重: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418.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河南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在河南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一)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三)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河南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419.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是什么以及什么样的纳税人不能参加本周期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420. 幼儿园提供课后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一、若幼儿园提供的是社区托育服务,则可以在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否则,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二、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421.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22.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配合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23. 纳税人跟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以及报送纳税资料有什么影响?(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务机关对此情形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元以下;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24.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
二、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三、报送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的企业:
(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1份;
(二)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1份。
425. 误收多缴退抵税办理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在新电子税局中您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模块。
纳税人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退(抵)税申请表》1份;
二、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对税收征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纳税申报表、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二、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426.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税?(地方补充)
您好,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百分之二十。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且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个人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可以按以下次序进行税前扣除: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427. 财产租赁计税时,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和发生的修缮费用是否允许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财产租赁所得可以按以下次序进行税前扣除: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428. 取得房屋租赁所得是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取得房屋租赁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取得所得的人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时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扣代缴:登录后点击首页功能菜单【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提醒】自然人在河南省取得租赁所得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时已缴纳的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9. 企业租赁个人的房屋,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取得所得的人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时,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申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财产租赁所得】功能模块进行代扣代缴。
【提醒】
一、自然人在河南省取得租赁所得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时已缴纳的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430. 总包方代发分包方的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总包方代发分包方的农民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一、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31. 企业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企业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二、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告知企业的,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若企业在规定期限未能补开、换开发票,且未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三、以前年度支出:除上述情况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发票信息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二、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三、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2. 印花税当季没有应税项目,还需要申报吗?(地方补充)
您好,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即使季度、年度内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零申报。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的,不需要进行零申报。
433. 个人销售二手车需要交什么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销售二手车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增值税附征
增值税免征的,附征随之减免。
三、印花税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二手车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原值为购进价格,如未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购进价格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434. 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是否征收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3%。
2.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可自行选择适用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然人纳税人
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人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435.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民手工编织的竹芒藤柳坯具,能不能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地方补充)
您好,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436. 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交增值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一、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该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二、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若理财产品持有未到期进行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范围,出售未到期产品取得的收益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37. 逃避追缴欠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欠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欠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欠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438. 企业抗税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未造成税务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未造成税务机关财产损失的,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税务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税务机关财产损失的,处拒缴税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拒缴税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439.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应当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发票份数在100份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40.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41.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应当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一)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一)没有违法所得,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42. 非法印制发票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一、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5万元的罚款。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四、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0份以下的,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在51份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51份,但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43. 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地方补充)
您好,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印花税法》实施,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不再征收印花税。
444.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地方补充)
您好,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446.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该预缴多少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计算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47. 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5年7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实际生产经营期”自经营主体首次办理税费申报之日起算;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其他原因,增值税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448. 我是D级纳税人,次年评价起评分是100吗?(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5年7月1日起,除以下情形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
一、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二、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将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源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其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其他经营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源经营主体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449. 缝纫业是否征收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缝纫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收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50.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一、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451. 个人所得税其他分类所得自行申报需要什么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所得税其他分类所得自行申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返还)。
有以下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二)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1份(查验后返还);
2.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
3.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1份;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1份(查验后返还)。
(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
452. 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需要以下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二)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2.《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
453. 扣缴义务人办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应报送什么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扣缴义务人办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应报送的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
(二)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三)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四)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五)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六)企业存在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职工行权时;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或《容缺办理承诺书》1份;
(七)容缺办理的纳税人:《容缺办理承诺书》1份;
(八)企业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报告表》1份;
(九)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
454.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吗?(地方补充)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印花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55.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456. 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地方补充)
您好,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六、河南省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三)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七、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八、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租方出租房产用于上述用途的,可以享受该优惠。
九、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损毁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十一、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十二、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十三、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十四、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共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十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十六、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457. 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如下:
一、乘用车:
(一)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二)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三)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四)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五)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六)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七)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二、中轻型商用客车:5%。
三、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四、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10%。
五、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六、计算公式:
(一)非超豪华小汽车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税率。
(二)超豪华小汽车
1.生产(进口)环节: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同非超豪华小汽车)。
2.零售环节: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
3.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即10%)。
458. 小汽车在什么环节交消费税?(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环节的需要缴纳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459. 申报消费税需要哪些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消费税时需要填报以下资料:
(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1份;
2.为烟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1份;
3.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1份;
4.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1份;
5.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二)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1份;
2.酒受托加工方:《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1份;
3.酒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表》(酒类)1份。
(三)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1份;
2.按规定减免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成品油)1份;
3.为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
4.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实际业务发生时:《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1份;
5.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且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1份;
6.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时:《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1份;
7.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1份;
8.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1份;
9.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1份;
10.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报送,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1份。
(四)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小汽车受托加工方:《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小汽车)1份;
2.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每年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表》(小汽车)1份。
(五)电池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按规定减免税电池产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适用于电池消费税纳税人)1份;
2.电池受托加工方发生受托时:《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适用于电池消费税纳税人)》1份。
(六)涂料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按规定减(免)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20克/升(含)以下的涂料消费税的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涂料消费税纳税人)1份;
2.为涂料受托加工方受托时:《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涂料消费税纳税人)》1份。
(七)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除上述应税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其他)1份;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其他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其他)1份;
3.为其他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1份;
4.为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表》(其他)1份;
如果是按照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还需要报送《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1份。
460.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提供《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
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份。
461. 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办理材料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居民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义务人在境外取得所得并在境外缴纳税款后,在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后返还)1份;
(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份;
(三)依法确定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四)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2.《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
(五)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扣除凭证1份。
462.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地方补充)
您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十六、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十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不需要进行对外支付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463.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包括:
一、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46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2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65.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份数在10份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66. 节能、环保项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四项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文件确定。
三、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四、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467.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优惠预缴享受。
“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五、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六、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468.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二、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三、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四、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五、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469. 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要提供哪些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入库减免退抵税办理材料如下:
一、除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外的情况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对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退(抵)税费申请,可以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资料);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书面委托资料1份;
(二)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人提供);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四)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五)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1.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
(1)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
(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
2.每次办理退税时报送:
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
(六)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
(七)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1份;
(八)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
1.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1份;
2.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1份;
(九)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1份;
(十)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
(十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1份;
(十二)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
1.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1份(查验后退回)。
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一)《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2份(对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退(抵)税费申请,可以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三)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一)新购住房为二手房: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新购住房为新房,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70.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所需的办理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如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纳税人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包括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71. 计算残保金时退休返聘人员及其工资计入在内吗?(地方补充)
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因此,计算残保金时,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则包括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中,其工资同时计入。
472.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河南)
您好,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其网上申报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7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机关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有什么措施?(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5年7月1日起,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二、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四、除“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
五、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474. 什么样的纳税人本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直接评为D级?(地方补充)哪类企业本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直接评为D级?(地方补充)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八、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九、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
十、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十一、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十二、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十三、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47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76. 收取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若该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则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若销售行为未发生收取的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77. 幼儿园的学费按什么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教育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公办幼儿园的学费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的学费应当按教育费、保育费开具发票。
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温馨提示】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开具免税发票。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478. 医疗服务需要开具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应当开具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应当开具发票。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开具免税发票。
479. 开具发票时盖错发票专用章了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时发票专用章加盖有误的,应该按照开票有误进行冲红或者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发票。
480.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按以下方式扣除: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二、2023年1月1日起,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8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的申请条件?(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所需办理材料:《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1份
48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83.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地方补充)
您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484. 出租多套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地方补充)
您好,一次出租多套房屋应合并全部租金收入作为财产租赁所得,减除允许扣除的相关费用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可以按以下次序进行税前扣除: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485. 车辆租赁属于增值税哪个税目?(地方补充)
您好,车辆租赁区分以下情形:
一、出租车辆未配备司机,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二、出租车辆同时配备司机,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86. 什么是租赁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一、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二、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487. 纳税人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是否允许再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由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具备抵扣功能,一般只用于进行过户。销售二手车时,销售方还需要据实开具增值税发票。如购买方属于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抵扣凭证的,可要求销售方再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88. 销售软件产品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享受此政策的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89. 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税收违法活动应如何处罚?(地方补充)
您好,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490. 企业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多长时间会有信用修复反馈结果?(地方补充)
您好,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491.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的办理材料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的办理材料: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
(二)中央企业新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三级分支机构报送: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
(三)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1份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记录: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2份
(二)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1份
492.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一、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丢失、故意损坏、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丢失、故意损坏、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93.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二)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二)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494. 舞厅服务属于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舞厅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中的娱乐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95. 橱窗展示属于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橱窗展示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96. 火车上的餐车是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火车上的餐车属于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中的餐饮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497. 摄影扩印服务属于增值税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摄影扩印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居民日常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498. 企业提供了资产评估属于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资产评估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中的鉴证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499. 租船配备操作人员属于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租船配备操作人员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中的水路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500. 港口设施保安费属于什么服务?(地方补充)
您好,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501. 安装门禁可视电话按什么服务核算?(地方补充)
您好,安装门禁可视电话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安装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02. 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且分支机构参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河南)
您好,在河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适用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需要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03.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残疾人创业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本人创业
(一)增值税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1.2026年1月1日之前,河南省残疾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对残疾人员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一)增值税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河南省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6%及以上的,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南省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低于5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5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504.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全城通办吗?(地方补充)
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事项河南省可以全省通办。
505.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能否减征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河南省具体规定如下:
一、河南省残疾人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2026年1月1日之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对残疾人员的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
506.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哪些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以下资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二、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二)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507. 经纪公司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明星肖像权如何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经纪公司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明星肖像权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合计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肖像权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因此,经纪公司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明星肖像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508.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地方补充)
您好,一、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一)2026年1月1日之前,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09. 旧房及建筑物转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应如何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旧房及建筑物转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河南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需要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三种情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1.住宅
(1)普通标准住宅5%;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2.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至30000元/平方米的,核定征收率为12%。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3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5%。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1.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3.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住宅
1.普通标准住宅5%;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1.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3.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三、个人转让房屋(区分住房与非住房)
(一)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510.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能差额征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不能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物业公司仅是代收方,不垫付资金,并且供电公司将发票直接开具给业主,那么这种情形收取的电费不确认为物业公司增值税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仅需要就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物业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收取并自行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电力产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全额申报增值税,不能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11.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中,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下同。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下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中,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512. 外籍员工因公出差火车票,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自2024年11月1日起,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需进行用途确认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办理。
注意: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513. 办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三、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二)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1.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1份(查验后退回)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1份
3.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1份(查验后退回)
4.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1份。
51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有什么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515.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补充)
您好,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516.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517. 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征收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征收率分别为:
一、自然人提供除不动产转让和不动产出租以外的其他劳务或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30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自然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自然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条规定的可按本条规定执行。
五、自然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六、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518. 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的要在什么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19. 本单位以外的人取得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发放的礼品,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在活动中获得的随机发放的礼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20. 车船税由谁代收?(地方补充)
您好,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交强险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但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不代收代缴:
一、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拖拉机、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
二、对于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使馆、领事馆专用号牌的机动车,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
三、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完税凭证(备查联)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四、对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对免税车辆不代收代缴车船税;对减税车辆根据减税证明的规定处理。保险机构应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521. 农业粘虫板是属于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农业粘虫板按照销售农机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免税优惠,也可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522. 企业发放给我们员工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的取暖费(供暖费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的规定标准内的防暑降温费(高温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523. 一般纳税人销售密集型烤房设备能否按照销售农机免征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密集型烤房设备属于农机范围,一般纳税人批发或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放弃免税的适用9%增值税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主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组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的烘干脱水初加工。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524.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用柴油机是否可以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属于农机产品,一般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放弃免税的适用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525. 零售土壤耕整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土壤耕整机属于农机范围,纳税人批发、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放弃免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征收增值税。
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温馨提示:可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526. 种植企业种植树苗出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种植企业种植树苗出售有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二、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三、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其中,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527. 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如何填写?(河南)
您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栏填写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一、广告服务: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填写本期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需减除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不含税)不超6万元(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2万元)的,将广告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写在“免征收入”栏次,无需填报“应征收入”。
二、娱乐服务: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填写缴费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需减除任何项目。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将娱乐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写在“免征收入”栏次,无需填报“应征收入”。
528.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29. 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30.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如何计税?(地方补充)
您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31. 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如何确定购房时间?(地方补充)个人将通过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如何确定购房时间?(地方补充)离婚后房子属于女方,女方出售该房子,其年限可以根据当初购入的时间来算吗?(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32. 电池的消费税税率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电池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如下: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一)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二)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三)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一)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二)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又称“锌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又称“可充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蓄电池(又称“锌空气蓄电池”)、锂氧蓄电池(又称“锂空气蓄电池”)等。
(三)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四)其他蓄电池。除上述(一)、(二)、(三)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533. 拆本使用发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拆本使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拆本使用发票1本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34. 违反税务代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35.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应当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定额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36. 税务机关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虚开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虚开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三、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二)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七、虚开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37. 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文件规定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建议参看下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17〕103号)。
538. 排气量加T的车辆,车船税税额如何征收?(地方补充)
您好,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排气量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因此加T的车辆所应缴纳的车船税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具体适用税额参照《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确定。
539.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以哪些证据材料确认?(地方补充)
您好,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二、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损失情况说明;(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三、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540. 企业所得税上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有哪些?(地方补充)存货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地方补充)
您好,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541. 可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吗?(地方补充)个人从两处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一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另外一处就必须是劳务报酬吗?(地方补充)
您好,可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由支付方就各自支付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比如子女教育可以在一处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另外一处扣除。但是同一项不能在两处扣除。
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您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42. 企业发生了不征增值税项目并按不征税收入开具了发票,应如何申报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开具“不征税发票”后均不需要在对应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温馨提示:
一、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具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对应的预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按不征税收入开具了发票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不需要申报。若系统出现与开票系统比对不一致的提示,您可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543. 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预扣预缴环节:
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由支付方就各自支付部分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二、年度汇算环节:
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44.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怎么缴纳个税?(地方补充)
您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在计算税款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如果纳税人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且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45. 个人在图书、报刊上发表同一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如何计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费除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稿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稿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46. 用于捐赠的稿酬所得需要缴纳个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稿酬没有免征的规定,因此需要缴纳。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费除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稿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稿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47. 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纳税人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的罚款。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有造成税款流失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48. 转让专利技术从而取得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用自有专利技术换取其他单位的股权,取得该单位的股权系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温馨提示:
一、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49. 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预扣预缴阶段: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汇算清缴阶段: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50. 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如何征税?(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员工由于向本企业提供所需相关技术而取得收入,与其任职、受雇无关,而与其提供有关技术直接相关的,属于非专利技术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预扣预缴阶段: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汇算清缴阶段: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5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后果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轻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二)较重: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元以下;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
(三)严重: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52. 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什么规定执行?(地方补充)
您好,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报送材料;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材料;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名单。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二)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
(三)尚未取得或资格终止后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
五、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并按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审核对象,分别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六、上述的材料包括:
(一)申报报告;
(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三)组织章程;
(四)申报前3个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的纳税审核报告(或鉴证报告)。
553. 单位申报残保金时需要对安置残疾人进行备案吗?(地方补充)
您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无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但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税务机关。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554. 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有什么影响?(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存在该项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较轻情节的或者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纸质发票未按照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处罚。
(二)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55. 个人帮公司做了广告宣传项目,按照什么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补充)
您好,个人为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性质和合同内容来确定税目。
一、独立提供服务
如您为非雇员且独立提供服务,或虽为雇员,但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非职务行为(即非雇佣关系下为雇主提供服务),视同个人独立提供服务,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
如您未办理税务登记且属于单次或偶然性的提供广告宣传服务,适用劳务报酬所得。
1.预扣预缴环节
由支付方在向您付款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率: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20%、30%、4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1-20%)×适用税率(20%、30%或40%)
2.汇算清缴环节
您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二)经营所得
如您已经办理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并以这个主体名义与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同,需要按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您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持续、稳定地从事广告宣传业务,构成了实质上的“经营行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按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计税率,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1.预扣预缴环节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汇算清缴环节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非独立提供服务
如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是您本职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您取得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预扣预缴环节
由支付所得的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规定: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3.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汇算清缴环节
您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556.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及销售额在哪填写?(地方补充)
您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及销售额申报表填写方式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销售购进的二手车
(一)小规模纳税人
1.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一般纳税人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其他公司销售二手车
(一)小规模纳税人
1.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为个体工商户,则需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1)适用3%征收率减按1%情形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适用3%征收率减按2%情形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1%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一般纳税人
1.适用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情形(购进时因法定不得抵扣情形而未抵扣)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1%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适用13%税率情形(购进时已抵扣,或购进时非因法定不得抵扣情形而未抵扣)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中“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
557. 建筑企业只能先开票再预缴增值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没有规定建筑企业只能先开票再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若未收到预收款,存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则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温馨提示】
一、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若收到预收款则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58.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时候预缴税款?(地方补充)
您好,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若未收到预收款,存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则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若收到预收款则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三、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59. 同一市内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的规定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同一市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在业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若收到预收款,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及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560. 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要预缴增值税吗?(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温馨提醒: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若收到预收款则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561. 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是否有相关优惠?(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62.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政策是否延续?(地方补充)
您好,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563.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的具体优惠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
您好,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564.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式样、内容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填开日期、填开单位、购买方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民航发展基金、二维码等。样式如下图所示: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确定,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单联机打发票,规格为238mm×106.6mm。票面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刷序号、旅客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注、航程、承运人、航班号、座位等级、日期、时间、客票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免费行李、备注、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其他税费、合计、电子客票号码、验证码、连续客票、保险费、销售单位代号、填开单位(盖章)、填开日期、查询网址。样式如下图所示:
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65. 建筑合同预缴印花税是一次性按合同额预缴还是按每次开票金额计算?(地方补充)
您好,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经营地预缴印花税。纳税人为单位的(含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报验户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66. 已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何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若企业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则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67. 印花税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指什么?税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个人或者企业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优惠政策: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568.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办理。
569. 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报酬的万分之三,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570. 如何征收未列明金额合同的印花税?(地方补充)
您好,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71. 购置环境监测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适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72. 企业购置了一套节能节水的专项设备,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73. 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诊的专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地方补充)
您好,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预扣预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74.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地方补充)
您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预缴申报时,在《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0时,本行=0。
如您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无法在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75.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57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地方补充)
您好,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货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只要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存在有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房产归属情况,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实际操作中,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577.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的办理时限?(地方补充)
您好,河南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78.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
您好,河南省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的办理时限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579.《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办理时限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河南省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需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确认的6个工作日。需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限。
580.在主要工作城市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地方补充)
您好,在主要工作城市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对于住房租金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抵扣。反之亦然。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581.请问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地方补充)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采集报送信息时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纳税人任职单位可以接收到纳税人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预扣预缴中享受扣除额度。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采集报送信息时请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采集报送信息时请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采集报送信息时请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582.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河南省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