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020-11-1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72dd684620449c09e2276aecacf80cf

问题名称: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11-11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广告发布合同,合同不涉及广告制作、加工等过程,仅仅是提供荧幕放映广告,是否缴纳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情形,签订的广告播映合同,应当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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