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请问对于新政策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未办结的留抵退税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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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十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