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我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于2025年9月一次性全额缴回留抵退税款。税务机关于2025年9月向我公司出具留…

政策问答
2025-12-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我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于2025年9月一次性全额缴回留抵退税款。税务机关于2025年9月向我公司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请问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45282/content.html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按照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可以继续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在一次性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以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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