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有关合伙企业印花税

2020-11-12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有关合伙企业印花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d1517ba8dfe45568098a6c9f6ad8b8b

问题名称:

有关合伙企业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11-12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你好,A为合伙企业,其中一个合伙人甲把他的份额转给我们,请问,针对这种行为是否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谢谢(之前在工商办理变更手续是:先退伙在入伙,现在工商手续变成只有入伙,然后在入伙协议里面写了是原合伙人转让份额给我们,请问这种操作对于税务局来说有影响吗?)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链接:【税递网】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是否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各地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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