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企业是否可以按差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更新时间:2025-11-19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40910001904500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企业, 非企业单位,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吉林省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非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
文本
您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其计算口径与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均为当月(当季)的销售额。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的,也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答复依据
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执行口径的通知(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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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计征基数为当月(当季)的销售额,自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具体申报期与增值税申报期同步。